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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一)商標注冊制度概述 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局負責印度尼西亞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與審查,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公告一實質審查一核準發證。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申請被受理后,審查員會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安排公告。公告之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內對被公告商標提出異議。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進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通過的,將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實質審查不能通
? ? ? **商品的銷售商為了說明其銷售商品的需要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商品的商標,但其使用他人商標的邊界如何界定,如**出合理范圍,是構成侵害商標權還是對商標權人的不正當競爭,**實踐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在平行進口貿易中,上述問題尤為**,需要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 一、**銷售商使用他人商標的邊界? ?  
1.被異議商標被異議商標,是指知識產權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對于未經知識產權局初步審定、經知識產權局初步審定但尚未刊登于《商標公告》或者3個月初審公告期滿的商標,均不能提出異議,否則知識產權局會對此類異議申請不予受理。企業若發現自己商標已經被他人提出注冊申請,須先確認該商標注冊申請進展,再采取相應的監控、提出異議或者無效宣告等措施。被異議類別、初步審定號以及初步審定公告期均應當按照《商標
5.7 異議理由七:侵犯**? ?5.7.1 適用情形初審公告商標中有商品的**,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權利人可以提起異議。??? 5.7.2 注意事項從《商標法》*33條對異議人主體資格的限定規定來看,依據《商標法》*16條提起異議的只能是**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商標法》*16條禁止虛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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