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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的行為認定【裁判摘要】國家工作人員假借投資合伙經營,在實際并未經營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強要“合伙”相對方支付高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以合伙經營為名,利用職務便利強要支付高額**,屬于索賄行為。隨著反腐斗爭的愈加深入,分子收受賄賂的方式也逐漸發生變化,由裸直接收受財物,演變為間接地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現金,或者時光贏不輸,或者以合伙經營的形式收受“
40.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三條、*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除外。法律依據:《*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三條、*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承擔因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相關費用。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
二審程序制度(三十六)對二審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提出反訴的處理根據《解釋》*328條規定,二審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提出反訴的,*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二審*一并審理新增的請求或者反訴,二審*可以一并審理。因為當事人有權自愿放棄審級利益,這是自愿處分原則的體現。本條規定的是“可以”而非“應當”,主要是基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三人合法權益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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