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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征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并非必須征得其配偶的同意。裁判要旨: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征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并非必須征得其配偶的同意。即使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系夫妻共同財產,但非公司股東的配偶,要成為公司的股東,還須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只有在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購買權的情況下,股東的配偶才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在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情況下,只能對轉讓出資所得
12、旅游服務機構的安全**義務——旅游服務機構及其導游對自然風險的防患意識應當**游客,且負有**游客安全的責任,應以游客安全為宗旨,依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對是否調整行程作出正確判斷。導游不顧客觀存在的危險,堅持帶游客冒險游玩,致游客身處險境,并實際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其所屬的旅游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游客遇險或者受到傷害后,相關旅游服務機構應當盡努力及時給予救助,旅游服務
當事人擅自修改管轄約定姚某與王某、陸某存在借貸關系,姚某作為債權人向蕭山*起訴。起訴時,姚某提交了借條的復印件,其中出借人一欄為空白,借條載明:如有糾紛,則提交蕭山*訴訟解決。庭審過程中,姚某向*提交借條原件,*在審理中發現,該借條原件與姚某之前提交的復印件存在多處不符,出借人一欄出現了“姚某”字樣,管轄約定則將“蕭山”涂改成了“濱江”。姚某在訴訟中陳述,除了本案借款之外,其與王某、陸某還
?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02民初7272號原告:宋**,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原告宋**與被告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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