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隨著**化的不斷發展,國際貨運代理已經滲透到**貿易的每一個領域,是**貿易中無法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市場經濟的變化,使得貿易經營者已經沒有足夠的精力來處理每項具體業務,所以他們需要委托代理人來幫助辦理國際運輸的一系列繁瑣手續,于是**貨代公司就遍地開花了。 “貨運代理”一詞具有兩種含義:一是指貨運代理人;二是指貨運代理行業。因此,對國際貨運代理的性質,也可以從國際貨運代理人與國際貨運代理行業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 但是,由于無船承運人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
一:國際貨運代理設立要求: 1、有與其從事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 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名稱、標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與其業務想符合,并能表明行業特點,其名稱應當含有貨運代理、運輸服務、集運或物流等相關字樣。 二:審批登記程序: 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必須**商務部辦法的*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準證
無船承運人(簡稱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是由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簽發給予專業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格許可證明。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對于無船承運人責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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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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