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較基礎、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1) 、陳述權。(2) 、詰問權。(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36條的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
家住邳州市八義集鎮的曹唐山是一名泥水匠,平時在附近的工地打零工。2018年1月27日早上,曹唐山像往常一樣騎行家中的二輪摩托車回家,路上經過省道323才莊路口時,沒有查看后方是否有直行的來車,就急忙左轉彎駛入交叉路口。正在此時,包工頭李強駕駛一輛大眾轎車沿省道323由西向東行駛,趕往其承包的工地上班,行至才莊路口時,突然發現前方一輛二輪摩托車毫無預兆的左轉從其車前橫穿而過,李強心中一驚,為了避讓情
張某(女)和王某(男)系同村鄰居,二人自由戀愛于2015年結婚,于2016年生育一女小王,2018年生育一子小張,王某長期在外工作,張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2019年王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張某認為兩人有感情基礎,婚后也育有一子一女,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雙方離婚。但王某自2019年開始一直未支付兩孩子撫養費,張某無力再*自負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于是以兩個孩子
職場中,其實員工曠工現象屢見不鮮,也是讓HR們很頭疼。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進行辭退呢?對此有哪些觀點呢?“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辭退該員工?”對于這一問題的解答,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員工曠工違反勤勉義務是否必須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解除?對于曠工違紀解除是否必須具有規章制度的依據,實踐中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以曠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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