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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含港、澳、臺)保健食品再注冊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 (二)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三)項目編碼:30029 三、辦理依據 《*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寧波檢驗檢疫局通報說,日前,歐盟發布(EU)2016/1198號**法規,修訂了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件V,禁止防腐劑甲基異噻唑啉酮(MI,也有稱MIT)用于駐留型化妝品,僅允許其用于沖洗型化妝品,且較大使用濃度為0.01%。并且規定從2017年2月17日開始,只有符合該法規的化妝品方允許在歐盟市場投放和銷售。 甲基異噻唑啉酮是一種高效殺菌劑,對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長有很好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關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規定怎么執行? 《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廣泛征求企業、行業組織、基層監管部門以及*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準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
(一)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1.產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報資料顯示產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種類或含量與申報配方不符的; 2.產品配方中所申報組分的種類或含量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的; 3.提供虛假第三方證明文件的; 4.提供虛假送審樣品或送檢樣品的; 5.申報資料中外文未如實翻譯為中文,影響審評結論的; 6.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不符的; 7.其他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情況。 (二)產品配方不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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