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十七次會議二審。二審稿較一審稿有多處修改,包括**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等。 草案中明確規定(一)境外生二胎屬**生,**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二)不得濫用“吃多仔丸”等輔助生殖技術。(三)出租屋業主無須因租客**生受“株連”。(四)建立“失*”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戶籍不應罰 有市民認為《條例》的規定有失公平,
原告樂某訴被告黃某歸還借款200萬元。因原告樂某僅提供被告寫的借條作為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全部借款事實,二審*審理后對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僅予以部分認定。 在二審*的審理中,原告樂某向*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原告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63萬元給被告黃某,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稱其余款項通過現金支付給被告黃某,被告黃某也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向原
案例:溫先生2005年向劉小姐買了房子,但因為種種原因,只有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證一直是劉小姐的名字,到去年才出了房產證,在2005年到2010年取得房產證之前的年間土地使用證不能過到溫先生名下,現在取得了房產證了,想過戶的時候劉小姐告知,她老公因欠別人錢被告了,查封了溫先生還未過戶房子……PS:房子是劉小姐未結婚前就賣給了溫先生……現在是劉小姐的老公所欠錢的乙方咬著溫先生房子不放,溫先生能要回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友稱在白云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媒體曝光后,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許宜群
電 話: 755-83283091
手 機: 13809892972
微 信: 13809892972
地 址: 廣東深圳羅湖區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1109室
郵 編: 518031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許宜群
手 機: 13809892972
電 話: 755-83283091
地 址: 廣東深圳羅湖區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1109室
郵 編: 5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