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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例:溫先生2005年向劉小姐買了房子,但因為種種原因,只有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證一直是劉小姐的名字,到去年才出了房產證,在2005年到2010年**房產證之前的年間土地使用證不能過到溫先生名下,現在**了房產證了,想過戶的時候劉小姐告知,她老公因欠別人錢被告了,查封了溫先生還未過戶房子……PS:房子是劉小姐未結婚前就賣給了溫先生……現在是劉小姐的老公所欠錢的乙方咬著溫先生房子不放,溫先生能要回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
針對僑香村部分福利房違規轉租現象,監管部門深圳市住建局前晚就監管處罰問題通報稱,根據《深圳市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規定,安居房(政策性住房)上市前,違反安居房管理規定,出租或轉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安居房用途的,由住宅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限期將住房恢復原用途,并處以每套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友質疑:處罰兩萬元太輕應收回福利房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友稱在白云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媒體曝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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